2023-02-08来源:台州淘屋网正文:辽宁丹东: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可再次申请,不再受间隔时间限制
2月7日,据微信公众号“丹东发布”,为贯彻落实《辽宁省进一步稳经济若干政策措施》涉及要求,切实确保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,提高职工住房公积金用于支持力度,增进丹东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稳定身体健康发展,辽宁省丹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近日印发《关于进一步调整住房公积金涉及政策的通报》。
按照新政,受疫情影响办理缓缴公积金的企业职工,在2023年6月30日前申请公积金贷款和提取公积金,可视作正常倒数缴存公积金,受缓缴影响。
同时,缴存职工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不再受12个月以上间隔时间容许,在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,即可再次申请贷款。
此外,不断扩大公积金人组贷款合作银行范围。在与建设银行、农业银行合作开展人组贷款业务的基础上,减少工商银行、交通银行为新的合作银行,增加市场资金投放量,最大限度符合缴存职工贷款市场需求。
新政还提出,为缓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压力,助力企业发展,将冻结研发企业阶段性担保保证金比例由10%下调为5%。
在此之前,丹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1月9日公布关于《丹东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实施细则》的通报。《实施细则》具体丹东市申请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贷款额度为80万元,出售首套商品住房,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多达所购住房价格的80%;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。
在首付比例方面,申请人公积金贷款出售首套商品住房首付比例不高于20%;已结清前次住房公积金贷款,为改善条件再次购买商品住房申请人贷款的,首付比例不低于40%;夫妻双方名下有一套未结清的商业住房贷款的,按二套房贷认定,出售二套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高于50%;购买二手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40%;购买非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0%。